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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卫应急〔2009〕10号 关于印发信阳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http://www.hnxywsw.gov.cn  时间:2009-07-0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信卫应急〔2009〕10号
 
 
生局
于印《信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案(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管理区卫生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和临床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信阳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
附件:《信阳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
信阳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
处置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运转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河南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好参谋,做好协调,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2)联防联控、依法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与检验检疫、旅游、公安、财政、交通、外事、药监、工商、铁路、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
3)积极应对、科学处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4)充分准备,提高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提高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全力保障防控工作需要。全市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发热病人登记、传染病报告制度。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监测信息的分析工作,对监测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培训,科学开展应急演练。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了解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趋势, 掌握从疫区归国人员信息,严格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在市内要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
(6)加强宣教、全民参与。各级卫生部门要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防控水平。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市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科、应急办、监督科、疾控科、医政科、中医科、基妇科、爱卫办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局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卫生应急办公室。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治队专家组和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和消杀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负责开展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2.2.1.1市卫生局
(1)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拟定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2)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订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防控指南等规范并组织实施。
(3)根据市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向市政府、省卫生厅报告国内外、省内外、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
(5)对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防控及医疗救治技术培训,组织应急物资储备。
2.2.1.2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处置疑似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本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畜牧、交通、检验检疫、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2.2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局内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市有关部门联络员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3)对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制定完善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4)承担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3 专家组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分别成立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其职责是: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我市甲型H1N1流感疑似及确诊病例进行上报确认;对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判定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参与疑难病例的诊断和重症病例医疗救治;承担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4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2.2.4.1 医疗机构
(1)按规定设立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引导相关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2)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3)定点医院要独立设置甲型H1N1流感病例治疗病区,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4)做好院内物质和技术储备,开展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5)协助疾控机构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送指定的疾控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各级定点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
(7)定点医院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救治规定,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8)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试行版第一版)》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市(区)疾病控机构,并应当立即转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
(9)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市及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及时用专用救护车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和防控工作进展,实施调整监测方案,并提出防控措施的建议。
(3)负责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登记、调查,配合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4)开展疫点、疫区消毒,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指导其他公共场所和车辆等的消毒工作。
(5)市流感检测实验室实行24小时接收制度,及时采集、收集、保存、检验样品,做好个人防护,严守操作规程,确保生物安全。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开展临床标本特异性H1N1的RT-PCR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学监测的能力。开展流感检测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要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7)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8)开展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药品(达菲)、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做好应急储备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9)经市卫生局上报省卫生厅同意,必要时组织实施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2.2.4.3 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1.1 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网络:我市设1个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1个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和实验室监测。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医院参加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与报告,采集流感样病例咽拭子标本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
3.1.2 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1)监测网络: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2)监测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检测工作。通过“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
3.1.3 其它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3.2 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3.2.1病例的发现与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规定操作,病例类型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认病例两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认病例后,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和确认病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3.2.2病例的报告
3.2.2.1常规报告
(1)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专业人员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法定报告人。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病例时,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和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按要求采集标本。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立即进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并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2.2.2病例的确认
市卫生局接到我市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立即派出市专家组进行处置,并上报省卫生厅进行诊断和确认;我市首例明确诊断的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由上级专家进行最终判定。市卫生局将根据疫情形势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诊断权限。各级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进行网络直报前要报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3.2.2.3网络报告
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经专家组明确诊断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认病例,要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的“甲型H1N1流感”。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相关信息,要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按要求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具体操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3.2.2.4病例排查与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或专家组诊断意见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认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或专家组诊断意见2小时内订正。
4分级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原则
4.1.1分级响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1)Ⅳ级响应:国际上出现流感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发持续性疫情,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散发病例而我省尚未出现病例。
(2)Ⅲ级响应:省内出现单个病例或散发病例,病例之间没有流行病学联系。
(3)Ⅱ级响应:省内出现聚集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
(4)Ⅰ级响应: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4.1.2 属地管理:甲型H1N1流感病例原则上在属地县级以上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疑似病例在当地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4.2 分级响应措施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应免费提供口罩并根据需要进行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各级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病人救治:疑似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解除隔离出院:一是体温正常,流感样症状消失3天或3天以上,无并发症,临床情况稳定;二是流感样症状消失后,次日起连续2天(每天1次)咽拭子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疗感染控制。
(2)密切接触者处理:密切接触者的判定、调查、追踪与管理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执行。要充分考虑到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7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以及甲型H1N1流感的潜伏期1-7天这些因素,合理周密确定密切接触者,要对全部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
(3)流行病学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尽快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个案调查要在24小时内完成。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实验室检测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采集病例的呼吸道等标本。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和/或病毒分离鉴定。标本采集、运输、保存、处理、检测方法、生物安全、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反馈工作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相关要求执行。
(5)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市县区各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6)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①消毒: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的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确定消毒范围与对象,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切实落实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措施。
②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4.2.3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聚集性病例的传播链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对报告疫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和/或分离病毒。
(3)药物应用: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①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②健康教育:各级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③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4.2.4 Ⅰ级应急响应
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应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需求量,组织储备,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治疗及重点人群预防用药物的需求。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建议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4.2.5 应急响应结束
(1)评估:甲型H1N1流感疫情平息或流感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平)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感大流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 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加强物质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2 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和消杀等专家参加的防控专家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队伍。
6.3 技术准备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应对流感大流行的技术培训,各县区也应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各类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调、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6.4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流感。
6.5 法律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6 督导
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市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各县区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当地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将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信阳市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主题词:卫生应急 甲型流感△ 预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应急办,省卫生厅应急办。
信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