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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 ||||||||||||||||
作者:朱南宁
时间:20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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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政文〔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村卫生室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卫生室建设原则 (一)原则上除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外,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不足500人或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委托邻近行政村的村卫生室为本村村民提供相关服务。 (二)村卫生室可采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乡村联办等多种形式举办。 (三)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举办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证件。 (五)村卫生室建设要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纳入村民中心建设整体规划之中,符合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独立设置、与村内公共设施相对集中、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可以采取多方筹资建设、捐资建设、帮扶援建等办法。 二、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六)房屋布局合理。村卫生室房屋按照平桥区村级卫生室建设图纸进行设计,为独立单体建筑和院落或相对隔离分开的建筑和院落,易于识别,坚固安全,水电齐全,流程规范,符合卫生学要求。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五室分开,分区合理,相对独立,使用规范。供排水、卫生厕所、焚烧炉、健康教育栏和公示栏以及通讯等有关辅助设施配备齐全。 (七)人员装备达标。村卫生室原则上至少配备两名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人员。基本装备达到《信阳市村卫生室基本标准》(信办〔2009〕18号)规定的要求。 (八)证照齐全。拥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人员资质证书以及其它有效的证照。 (九)职能明确。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当地疾病预防、传染病报告统计、妇幼保健、残疾人康复、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及高血压病、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农民健康管理与指导、健康教育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和服务、协助开展计划生育、食品卫生等工作,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以及家庭康复指导等。 三、村卫生室管理要求 (十)村卫生室要全部投入使用。所有新建村卫生室必须达到《信阳市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要求。各级政府要及时足额兑现奖补资金,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入驻新建的村卫生室执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村卫生室的用途,不得将生活区和医疗区混为一体。 (十一)严禁转租、承包村卫生室。 (十二)加强资产管理。加强辖区内村卫生室国有资产登记、管理与监督,明晰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等资产产权归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由相关主管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情况明晰村卫生室产权。 (十三)规范业务管理。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村卫生室的管理与监督,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要服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领导,认真完成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其对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 (十四)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制度、举报监督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统一制度、药品统一配送制度等。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村卫生室各种规范化的制度,集中上墙悬挂公开。 (十五)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村卫生室必须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业人员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方法从符合准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选聘。鼓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进入村卫生室,可以参与村卫生室运营管理。 (十六)实施乡村医生系统培训。县区级政府负责乡村医生系统培训的总体工作,落实乡村医生系统培训经费,确保全市注册乡村医生系统培训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系统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乡村医生系统培训,强化培训管理。各县区还要结合实际对乡村医生开展短期、函授等培训。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要求接受培训,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管理,扎实学习培训课目,不断更新医学知识。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十七)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结合新医改政策,在本县区内全面推行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一体化管理,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功能,保证村卫生室健康运行。规划范围内的村卫生室,列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记录、收支有账目,进药有凭证,药品购进记录要真实完整。 四、村卫生室投入补偿政策 (十八)各地要保证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根据《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豫财社〔2010〕2号)和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妇社〔2009〕4号),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费用,县区级财政要给予补助。 (十九)核定补助范围。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确定一家政府支持的村卫生室,承担其所在行政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任务。对乡村医生独立承担或协助开展所在村及受委托开展邻近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由各地按照《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进行考核,原则上按照农村常住人口年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地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二十)落实补助政策。各地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具体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服务考核和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补助资金由县区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项目情况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人口少、位置偏远的村卫生室要在补助资金上给予政策倾斜,以确保他们能够正常运转。 (二十一)各地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逐步纳入本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县区级政府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二)明确机构性质。村卫生室是非营利性、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各地、各部门要对村卫生室发展给予政策上的照顾、倾斜。 五、组织和实施 (二十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信阳市村卫生室基本标准》等要求,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村卫生室功能发挥;结合实际解决村卫生室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村卫生室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二十四)各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全面、快速、规范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十五)各地要建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定期到县区和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学习进修制度、县区和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持和帮扶村卫生室制度、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落实执业注册制度,制定村卫生室执业人员在职称晋升、在职学历教育、定向培养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 (二十六)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设备、技术准入的监管,定期对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情况、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二十七)建立奖惩机制。对在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十八)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及沟通,推进村卫生室管理逐步规范。市卫生局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本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信阳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卫生室的统筹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 201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