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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的通知 |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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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7]207号)文件精神,为掌握各地医养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医养结合改革进展动态,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监测,分析和评估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效果,为健全和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优化和改善服务模式、规范和评价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效率等提供数据与支撑。 二、监测内容和数据来源 (一)医养结合动态监测的重点是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源供应及利用情况进行动态了解,掌握各地医养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机构建设情况、服务提供及利用情况等。 (二)医养结合监测数据主要来源于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和医养结合机构填报等,通过多渠道收集相应数据,掌握工作动态进展。 (三)监测数据的统计时间为1月1日-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填报并提交一次本地区工作监测表(见附件1)。郑州、洛阳、濮阳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按照国卫办家庭函[2017]207号文件要求时间内容在线填报。 三、监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协调和数据报送,要保证数据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合理性。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医养结合监测数据收集、审核、订正、汇总、上报等工作,涉及到养老的数据应协调民政部门提供。 (三)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开展督导工作,通报各地监测和统计数据质量,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市将予以重点督办。各级要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加大工作督导推进力度,促进地方医养结合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联系人:徐玉玲 联系电话:0371-85961206 联系邮箱:hnjtfzc@sina.com
附件:医养结合工作监测表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