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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登记指南 |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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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登记指南 登记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登记。 登记流程: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登记人需要生育服务证的,登记机关按照模板自行打印《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两联并盖章,下联交由登记对象持有。 提供材料: ⒈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⒉由申请登记人自行填写的《生育登记服务表》; ⒊委托他人登记,应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办理依据: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2、《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7号)。
(通讯员 孟伟) 请于表格下载处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