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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居民三孩生育证》办理指南 |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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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居民三孩生育证》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发给生育证,可以再生育。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同时报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 3、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发给生育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将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提供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 2、结婚证;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4、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2)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还应提供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有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办理依据: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2、《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制订)。 (通讯员 孟伟) 请于表格下载处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