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网上服务中心 > 卫生医疗 > 办事指南 |
职权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评审(西医)(市级)办事指南 |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5-10
来源: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次
字号:【大
中
小】
字号:【大
中
小】
|
职权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评审(西医) (市级)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职权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评审(西医)(市级) 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医院评审申请书(原件1份) 六、办理方式:信阳市政务服务网;“豫事办”移动端;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信阳市民之家)4楼无差别类综合受理(窗口) 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开展预约延时服务。周六上午9:00-12:00(重大节假日除外),为更好提供政务服务,鼓励企业群众预约办理,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可通过“信阳智慧政务”微信服务号、信阳政务服务网、“信服办”APP或“豫事办”APP信阳端进行网上预约或拨打0376-6369964进行电话预约。市政务服务中心将根据预约量科学合理安排窗口业务。 八、表格下载网址:http:// wsjkw.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九、咨询电话:0376-6369850;邮编:4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