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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24428号提案的答复 |
作者:朱南宁
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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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委员: 一、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财政补贴、土地供应、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和养老融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市卫生健康委积极落实《河南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我市已建成并纳入全国医养监测管理系统的医养结合机构共计38家,其中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23家,床位4573张。263家医疗机构与所在辖区的养老机构签订了合作协作协议,2021年以来争取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项目19个。支持资金9151万元,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建议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市卫健委等11部门转发了《河南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市中医院整合老年医疗资源承接市老年医院已挂牌,河南圣德健康养护中心建成二级康复医院和圣德护理院已运营,信钢医院转型成立“信北老年医院”,各县区在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基础上挂牌老年医院,整合院内老年医疗服务资源。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扶持,以省级示范项目为抓手,自2021年来,会同民政、财政部门争取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9151万元,支持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养老项目19个,在建项目6个,其中河南圣德健康养护中心、潢川县颐养园老年公寓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正发挥示范引领导作用。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关于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引导和支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康复病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家庭。 (二)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医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建议。 我市已明确规定,对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在定点机构入住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结算。目前我市已列入医保定点管理医养结合机构27家。 市卫健委一直以来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老年医学学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28家,已设立老年病门诊和老年医学科27家;以市中心医院为依托建立市级医养结合质量控制分中心,组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专家队伍。2021年以来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印发《信阳市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同时联合民政部门转发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对全市所有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自查评估、核查并建立工作台帐。同时市民政部门建立了我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市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按照开设了老年护理专业,和养老机构合作建立一批老年护理实习(见习)基地,为我市老年护理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我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支撑,推行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协作模式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截止目前,我市263家医疗机构与所在辖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签订合作协作协议,并上门提供诊疗服务。在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方面,会同民政、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2023年以来在建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机构14家。鼓励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营养、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