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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的反馈意见
作者:朱南宁  时间:2024-11-0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法制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6号)精神,《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合法。

 

协商会签情况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备注

1

市委宣传部

无意见

 

2

编办

无意见

 

3

市发展改革

委员会

建议第(五)加强中医临床协同推进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全部建成标准化中医科,70%以上的二级妇幼保健院达到标准化中医药科室建设要修改为推进全市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化中医科室

采纳

4

市财政局

无意见

 

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无意见

 

6

市教育体育局

无意见

 

7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建议(六)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中医药加工生产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创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改为河南省药监局第九监督分局。

采纳河南省药监局第九监督分局不是市政府组成部门

8

市医疗保障局

无意见

 

9

工业和信息

无意见

 

10

市林业局

无意见

 

11

科学技术

无意见

 

12

市农业科学院

无意见

 

13

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无意见

 

14

市农业农村局

建议第(十三)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与饮片炮制技术传承创新,将责任单位删除市农业农村局

采纳第(十三)条涉及“推进道地中药材商茯苓、商天麻、商桔梗的种植”。

15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议第(十四)条打造中医药文化宣教阵地中,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改为市城市管理局。

未采纳。第(十四)条中涉及“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主题文化园(街)、文化馆等体验场所”的建设。

16

浉河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17

平桥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18

罗山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19

潢川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20

固始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21

息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22

淮滨县人民政府

建议第(十三“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与饮片炮制技术传承创新”中支持淮滨县“淮滨芡实”、罗山县“灵山艾”申报大别山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修改为支持淮滨县“淮滨芡实”“淮滨猫爪草”、罗山县“灵山艾”申报大别山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

采纳

23

光山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24

商城县人民政府

建议第(十三“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与饮片炮制技术传承创新”中“支持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信阳药食同源工程研发中心前增加内容推进道地中药材商茯苓、商天麻、商桔梗的种植和药食同源的利用

采纳

25

息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26

羊山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27

信阳职业技术

学院

无意见

 

28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