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家法规 |
|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
作者:
时间:2025-05-09
来源:
浏览次数:次
字号:【大
中
小】
字号:【大
中
小】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附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of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