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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流程及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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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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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 考生:限于参加我市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 证书:补发的纸质证书仅限于现行的卫生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21年12月后推行电子证书,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坏、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申请程序 1.考生向所在单位或县区卫健委提出申请,填写《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表》,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电子证件照片,如有原证书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0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身份证件信息更正问题的说明》要求,为保证资格考试证书信息的及时性和严肃性,护士执业资格证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受理申请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 2. 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后报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2017年度及以前在原省直考点报名的考生将补办材料直接报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验证审核。 3.证书补办完成后,申请受理考试机构通知考生领取证书由受理考生申请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通知考生领取证书。 三、相关要求 1.《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表》相关信息按照原证书复印件填写,确保正确,尽量完整。 2.2014年以后(含当年)申请补办证书,需要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查询证书管理号,并填写到申请表和汇总表中;2014年之前申请补办证书的管理号不用填写。 2.考生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证书复印件(如有)、《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表》等由省辖市卫健委留存备查。 3.各县区卫健委、各单位申请证书补发须每季度末15日前将《××年××市第×批证书补发(更换)数据表》和申请人电子证件照片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4.《××年××市第×批证书补发(更换)数据表》为电子表格形式,文件名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证信息汇总表”数据.xls”。表头为:
5.电子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控制在20KB以内,以“身份证件号码.jpg”命名。 联系电话:0376-65628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