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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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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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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2款;《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八条第2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注销邱正新《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411500007283)。 特此公告!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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