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标准
作者:  时间:2025-07-2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标准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定依据

检查标准

1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检查(包含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检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

5.《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

6.《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章;

7.《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三、四章;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三、四章;

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5.《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6.《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7.《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等。

2

医务人员管理检查(包含非医师行医、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检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2.《护士条例》第五条;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三、四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四章;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5.《护士条例》第二、三、四章;

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三章;

7.《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8.《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至十条;

9.《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二至十条;

10.《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四、五章;

1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至十四条;

1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四至二十条;

13.《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四至二十条等。

3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检查(包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抗菌药物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检查等)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等。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五章;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五章;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二、三章;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章;

5.《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至七章等。

4

医疗技术管理检查(包含禁止类医疗技术管理、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医疗美容管理、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临床研究管理检查等)

1.《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四条;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等。

1.《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二、三章;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二、三、四章;

3.《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二、三、四、五章;

5.《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三、四章;

6.《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7.《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等。

5

医疗文书管理检查(包含处方管理、病历管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检查等)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等。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

2.《处方管理办法》第二、三、四章;

3.《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二、三、四、五章等。

6

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管理、院前急救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检查等)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等。

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三、四、五章;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章;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三章等。

7

精神卫生管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三、四章等。

8

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条;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

3.《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

4.《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六条;

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

6.《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三、四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三、四、五章;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二至十六条;

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5.《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四至十七条;

6.《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章;

7.《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三章等。

9

采供血机构管理检查(包含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管理检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3.《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5.《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至十四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三、四章;

3.《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四章;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三、四章;

5.《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三、四、五章等。

10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章

11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三章

12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三、四章

13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