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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作者:  时间:2025-07-2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检查(包含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检查等)

1次每年

2

医务人员管理检查(包含非医师行医、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检查等)

1次每年

3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检查(包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抗菌药物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检查等)

1次每年

4

医疗技术管理检查(包含禁止类医疗技术管理、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医疗美容管理、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临床研究管理检查等)

1次每年

5

医疗文书管理检查(包含处方管理、病历管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检查等)

1次每年

6

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管理、院前急救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检查等)

1次每年

7

精神卫生管理检查

1次每年

8

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检查

1次每年

9

采供血机构管理检查(包含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管理检查等)

2次每年

10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1次每年

11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1次每年

12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1次每年

13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集中供水4次每年,二次供水1次每年

 

 

 

 

说明:1.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是指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突发事件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3.对涉企行政检查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不纳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控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