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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7-0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字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卫职健〔2024〕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航空港区教卫体局,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

为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现将《河南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河南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翟伟  0371-85962029

省疾控局联系人及电话:杨天笑  0371-85960069

 

附件 1.河南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2.河南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2024年71


附件1

 

河南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情况,进行职业健康指导服务,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基础。为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到全覆盖。

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数据库

1.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初筛。7月份,省卫生健康委将整理从相关部门获取的工业领域用人单位信息、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用人单位名单。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详见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对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用人单位信息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内我省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初筛,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7月10日前,将“数据库”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2.用人单位信息核实确认。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将“数据库”印发至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各地组织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对“数据库”信息进行核查,并于9月1日前将核实确认信息报职业健康处。

3.补充完善“数据库”信息。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多渠道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1向有关部门获取信息。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与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应急管理、统计等相关单位联系沟通,获取辖区内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础信息。

2从卫生监督执法等信息发现线索。从疾控部门执法检查信息、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巡查信息中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线索,从投诉举报中发现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线索,并将其纳入“数据库”。

3从信息系统数据获取线索。各地要充分利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河南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平台”等系统中用人单位信息,每个季度进行1次信息比对,将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信息,但未在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的用人单位,通报其所在地核实确认后纳入“数据库”。

4从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赋权乡镇(街道)等范围内收集信息。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依照授权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联系,收集完善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信息。

各地发现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后,要在1个月内完成相关线索核实确认要将日常工作中发现未申报的和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纳入“数据库”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1次“数据库”补充信息情况。

(二)开展告知动员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发放告知单、发布公众号信息、普法宣传“进企业”等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活动,指导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动申报。

(三)组织专题培训

各地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重点对申报程序、企业行业类型、劳动者人数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等内容进行讲解,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四)开展入户指导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疾控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对照“数据库”的用人单位名单,逐户督促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时,对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行宣传、提醒和指导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确保接受技术服务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应报尽报”。

(五)进行分类指导帮扶

各地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等工作时,重点加强对应报未报用人单位的指导力度。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和帮扶指导,推动其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法定责任。在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职业卫生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核对,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报信息,提高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精心谋划部署

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统筹谋划安排,层层传导压力,调动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机构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加强申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及时了解进展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用人单位是否完成申报,申报的行业类别、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进行调研,完善工作措施,推动申报扩面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快工作进度,逐步递次推进

各地要高质高效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服务功能,做好跟踪指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工作任务。按照“突出危害严重,兼顾危害一般,统筹大中型和小微型用人单位”的原则,除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外,可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增加申报扩面行业领域,逐步推动所有行业领域和规模类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注重发挥中央驻豫、省属企业、大中型企业示范带头作用,集团总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引导教育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各地对辖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报告电子版(包含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邮箱hnwjwzyjkc@163.com)。

 



附件2

 

河南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推动中小微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水平。2024年和2025年,以省辖市为单位,每年每县(市、)中小微企业帮扶数量平均不少于20家2025年底,被帮扶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作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帮扶范围

重点帮扶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的中小微企业可结合实际扩大帮扶对象范围。

(二)成立帮扶团队

省卫生健康委以省职业健康技术质控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为技术支撑,成立省级帮扶团队,指导各地开展帮扶行动。各省辖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以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机构为主,组建帮扶专家团队,鼓励第三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强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

(三)建立帮扶名单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行业特点,选择职业健康基础薄弱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帮扶对象,建立帮扶名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于每年7月30日前将辖区内帮扶对象名单(含驻地、用人单位名称、主要危害因素、规模)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中小微企业选取参考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四)开展送知识送技术“双送”活动

1.为每个帮扶的中小微企业印发“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知应会小册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图”“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小册子”,印发职业健康培训大纲

2.推动辖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与帮扶企业建立帮扶机制;鼓励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深入帮扶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义诊活动

3.编撰职业健康期刊,对帮扶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进行宣贯推广,适时发布或推送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帮扶行动工作动态或惠企政策

4.省、市两级帮扶团队积极组织开展“巡诊”活动,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职业健康工作难点、堵点问题。

(五)开展“六个一”帮扶工作

1.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发、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2.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需求、可操作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在厂区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帮助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就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管理等内容进行讲解,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组织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权利与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进行讲解,提升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

5.组织一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监)测。帮扶工作同职业病防治项目紧密结合,将符合帮扶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优先纳入职业病危害监测项目,并对所有岗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监)测,全面掌握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

6.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

三、实施步骤

帮扶工作实行边帮扶、边总结、边推广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

省辖、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航空港区教卫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行动范围、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梳理辖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职业病防治方面薄弱环节,建立帮扶台账,成立帮扶团队,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4年8月2025年10月)。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帮扶团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中小微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六个一”帮扶标准,细化帮扶措施与帮扶模式,因企施策,一企一策,扎实推进帮扶工作适时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及时解决工作难点堵点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1112月)通过问卷调查、劳动者访谈、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帮扶效果,改进帮扶措施,推广典型做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对辖区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报告电子版(包含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邮箱hnwjwzyjkc@163.com)。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等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要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针对中小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重点研究,优先予以帮扶解决。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

(二)加强协同联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发、工业和息化、财政、人力资源会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的协作,用好现有中小微企业的各项帮扶政策,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同时,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内生动力。鼓励各地区充分利用工伤预防费用、职业病防治项目等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

(三)加强宣传指导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加强调研,指导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帮扶措施,形成帮扶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逐步构建可持续的长效帮扶机制


附件3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机构是职业病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条例》《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快健全完善全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诊断救治、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全部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省辖市疾控中心(职防院所)全部参加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全部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条件要求。

(二)推进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网络建设,县区至少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推进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实现省辖市常见职业病诊断类别全覆盖。

(三)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上报率达到100%;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与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95%;质控覆盖率每两年达到100%,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上述两类机构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工作任务

(一)查找薄弱环节

1.认真开展自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疾控中心、职防院(所)对照5号文件和《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明确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标准,全面梳理查找技术支撑能力差距,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

2.制定提升计划。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疾控中心、职防院(所)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能力建设短板清单,查找分析问题根源,按照“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制订能力提升“攻坚”计划,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提升举措和完成时间。

3.全面整改提升。相关机构“硬件”不足的,要加快配齐仪器设备,并强化理化实验室及通用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软件”不足的,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提升其业务能力。

(二)开展能力确认

组织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

1.直接确认。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直接确认具备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

2.达标确认。对承担职业病危害监测项目但尚不具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各有关机构要开展监测能力自我评价工作。自评达到能力标准后,要报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三院)确认。确认达标后,方可开展与能力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具体确认细则与技术标准由省三院另行制定。

3.报告备查。省三院要于2024年底及启动2025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前,分别将全省确认机构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并留档备查。

(三)规范开展防治服务

1.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省三院、市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除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外,每年要到50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扶等工作,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疾控中心全程参与,增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控能力。

2.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对河南省辖区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1次检测能力比对,每年选取不少于40%的机构开展质量监测,重点核查技术服务的客观真实情况、信息上报情况,督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对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每年开展1次质控活动。省级按照每年不少于50%的比例,从最近年度新备案的、上一年度省级质控结果为“不合格”的、疑似职业病或者职业禁忌证检出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0%以上的、对外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的市级质控机构及有重大投诉举报线索需核实的、拒不参加全省能力比对的机构中选择省级质控对象。

4.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管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3〕24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两类机构的备案后核查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与指导、质量控制与问题整改、信息报告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建立质控问题台账,定期开展“回头看”,实行动态实时销号,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复核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基地要围绕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培训,提升培训实效。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要完善保障措施,抓好人员选派、后续使用、长期培养,要保持人才队伍稳定、年龄梯次合理,确保每个机构均具有省级培训的职业病防治骨干人才。强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检医师和关键岗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技术评审考核评估或资格考试等各项要求,持续提升其依法规范执业水平。

(四)加强技术服务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疾控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检测能力比对、“双随机”检查、延伸检查、举报核查等监管方式,压实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从业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技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深入纠正治理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

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引导职业病防治机构学法守法,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对同一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各类检查尽量同步开展、同时完成,降低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健全帮扶机制,指导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合规整改,引导相关机构自主合规服务,帮助其防范和化解行政违法风险。

3.加强跨省来豫服务监管。对跨地域的技术服务活动,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织密织牢过程贯通、区域联动的监管网络。省三院要对来豫开展技术服务的外地机构开展质量控制,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50%。抽查结果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并通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机关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监督与质控联动。推进职业健康监督信息、质控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联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与监督执法信息互相通报机制。各质量管理机构要将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给同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各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将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抄送给当地质控机构。

(五)强化职业健康社会服务功能

1.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支持疾控中心、职防院(所)申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在确保履行职责的前提下提供社会化服务。

2.丰富临床服务内涵。以辖区内劳动者职业健康需求为导向,推进职业病防治院所采取职业病诊疗康复与临床多学科相融合模式,与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康复医疗服务相结合,逐步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

3.推广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省三院要尽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治理能力,抓好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遴选的尘毒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先进适宜技术评估和筛选,引导相关企业开展转化应用。

4开展职业健康帮扶服务。职业病防治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优势,积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健康“管家服务”“结对帮扶”等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企业提供劳动者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服务。组织职业病防治院为企业提供急救“绿色通道”、体检报告解读、职业病健康促进、心理健康咨询指导等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7月)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媒介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开展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重要性,引导各相关机构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行动范围、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

(二)梳理自查(2024年79月)

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对照5号文求,梳理排查本单位在人员、场地、仪器设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建立问题台账和“攻坚”计划,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相关信息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对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以及前期质量控制工作发现问题,认真开展系统自查。

(三)提质整改(2024年9月2025年10月)。

各级疾控中心、职防院(所)对照5号文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机构资质条件,补齐短板;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对照问题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升服务能力;省三院对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检医师、关键岗位人员,分批次开展系统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四)总结评估(2024年12月、2025年1112月)。各地对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报告电子版(包含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邮箱hnwjwzyjkc@163.com)。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将质量控制监督执法工作贯穿行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涉及违法违规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作为2024年和2025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压实有关单位和地方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一体部署推动、共享共用信息,构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三院要发挥好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作用,为提质合规行动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并结合职业病防治项目和质控工作,对各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二)强化措施落实,推动健康发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科技、人才、财税等政策支持措施,推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工作指导,推广经验做法

要对标对表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如期完成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各项工作。卫生健康委将对提质合规行动的进度和成效进行过程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指导其加快改进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