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4 11:27:00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申请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2户口迁出本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且在现户籍地未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年满60岁。
提交材料:
申报对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婚育情况、近期照片、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区)卫生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示;
6、市卫生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办理依据: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文件、《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资格确认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3号)文件、《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办理时限:
当年年满60周岁,在当年的1月15日前申请。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乡(镇、办)卫计办、社区居委会。
温馨提示:表格请移步下载区下载。
(通讯员 周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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