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信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4-04-14 15:55:15  信息来源:未知

信卫纪〔2014〕1号
 
关于印发《2014年信阳市卫生系统
纪检监察、纠风、信访稳定、平安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4年信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日
 
 
 
2014年信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
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严明党的纪律,强力纠正“四风”,加大惩腐力度,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维护信访稳定,继续创建平安医院,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廉洁从业教育常态化
1、党性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深入查究“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依法执业教育。重视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依法执业教育。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广泛开展专题教育,切实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3、警示教育。通过进行典型案例剖析,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做到警钟常鸣,有所敬畏。
4、医德医风教育。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和改善医疗环境、改善服务态度紧密结合,使良好的医德医风渗透到医务人员一言一行之中,形成一种优良卫生文化,真正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二、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持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2014年,各医疗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认真严格执行《拒绝医药回扣承诺》和《拒绝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诚信承诺》。
2、开展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行阳光用药。二级以上医院在2014年都要安装反统方软件。
3、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经商》、《领导干部在下属单位任职谋取不正当利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4、开展卫计委提出的“九不准”专项治理活动。把卫计委提出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作为行风案件查办的重点,从严要求、从严执纪,对违反“九不准”踩“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开展乡、村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基金专项治理。结合新农合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督查新农合基金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监管等情况,积极配合所属县区纪委做好专项治理。
三、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1、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豫卫发〔2013〕9号),认真自查、剖析查找在政风行风建设及承诺践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并提出有效地整改措施,促进行风不断好转,推动履诺践诺取得实效。
2、采取公开栏、橱窗、电子屏幕等方式,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实现公开透明化、增强公开及时性,方便群众明明白白办事。
3、进一步公开办事流程,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
4、每月要对卫生窗口单位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收集意见,建立满意度测评问题台账制度,列入台账的问题要逐一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结果。
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
1、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制定职权目录表、权力运行流程图。
2、重点对人、财、物、药品价格、“三公经费开支”、重大问题决策、行政审批、执法等方面,按照职权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减少层级、理顺分工、提高效率、方便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1、进一步抓好纪检监察信访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和备案制。
2、重点查处在医药购销、基建工程、新农合基金管理、行业作风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
3、强化办案力度,切实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做到重大问题“一案双查”。
六、继续加强信访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维护卫生系统稳定
1、扎实细致地做好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任务,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新的信访条例。重点排查涉艾人员、赤脚医生、医患纠纷上访、信访等各类突出问题及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逐案落实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强化措施,限期化解,建立台帐,动态管理。
2、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自觉规范职业行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医疗纠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早发现、早解决医疗机构内的不稳定因素和重大医疗纠纷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医闹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对到届的“平安医院”进行复核,对合格的医院进行验收。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