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东双河镇中心学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0-06-04 17:29:54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东双河镇中心学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0052616042641787103

案件名称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处罚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教室照明灯具距课桌面高度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课桌椅型号仅设一种。

处罚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东双河镇中心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02MB0Q122163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 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02******803X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6

处罚机关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