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医罚〔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3-15 10:38:37 信息来源:未知
王敬文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卫医罚〔2021〕2号 |
案件名称 | 王敬文执行医嘱时对违反诊疗技术规范的医嘱未及时报告案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执行医嘱时对违反药品使用说明的医嘱没有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或报告)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王敬文执行医嘱时对违反药品使用说明的医嘱没有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的行为违反了《护士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该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的规定。该行为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进行处理(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
处罚结果 | 暂停9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敬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9日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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