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传罚【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5-07 15:15:39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卫传罚【2021】1号
案件名称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违反《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从2021年1月29日至3月26日未对使用的内镜(纤支镜)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包括:诊疗日期、患者标识与内镜编号(均应具唯一性)、清洗消毒的起止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
处罚依据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违法行为违反《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7.6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7.6.1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包括:诊疗日期、患者标识与内镜编号(均应具唯一性)、清洗消毒的起止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00419306578L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家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13*********118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27日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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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