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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31 17:31:51  信息来源:未知

潢川县伞陂镇中学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1051915140441787303
案件名称潢川县伞陂镇中学教室课桌椅设置、照明灯具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事由1、该校八(三)班、九(三)班课桌、课椅高度仅设一种型号。2、该校八(三)班、九(三)班照明灯具距离学生课桌面的悬挂高度分别为2.04米、2.04米(大于1.9米)
处罚依据1、《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进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潢川县伞陂镇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26F84873739E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建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12*********036
处罚决定日期2021/5/19
处罚机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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