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信阳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年方案


发布日期:2012-06-07 17:45:30  信息来源:未知

 

信卫(2012〕33号

 

 

信阳市卫生局

关于下发《2012年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市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2012年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局农卫科沟通反馈,以便调整完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

机构监督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使参合农民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为指导,以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加强监管为主题,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为主线,以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总体目标,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限与范围

     活动时限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活动范围为信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组织保障

     (一)市卫生局成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及各县区所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信阳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督查、信息统计、工作交流等项工作,并承担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的具体业务实施工作。

     (二)各县区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本县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定期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三)市、县、乡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监管年活动的具体实施。 

     四、活动内容

     (一)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管理与目标管理

     1、实行分级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乡、村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乡镇卫生院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可负责本辖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农卫〔2011〕24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管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监驻卫监〔2011〕2号)和《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本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准入退出制度。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各级经办机构实施新农合按病种或总额控制等支付方式改革。每年11月底前,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审核确定下一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对不能按协议规定落实的要按协议处理,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3、实行目标管理。市卫生局及各县区卫生局要将新农合监督管理年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建立、完善和落实定期稽查制度、医疗费用公示制度、举报追查处理制度及黄色预警机制。

     1、认真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稽查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新农合技术指导专家组的作用,县区卫生局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市卫生局监管年活动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稽查,落实“五查五核实”查病人,核实是否冒名顶替;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补偿规定;查病历,核实有无弄虚作假;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查清单,核实是否符合标准。同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认真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公示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农民总住院费用支出,总可报费用,总药品费用,药品费用占总费用比例,目录外药品费用,目录内诊疗项目费用,住院实际补偿比,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补偿费用等内容在规定的公示地点及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定时公示。

      3、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举报追查处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继续认真落实《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十项制度》,要做好来信、来访等举报事项的办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帐,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包庇袒护,决不姑息迁就。

      4、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黄色预警机制。全市执行定期运行分析制度。于1、4、7、10月份中旬以前召开市级新农合运行分析会议,各县区每月召开一次县级运行分析会议,通报全市新农合前一季度运行情况,对各县区新农合基金支出情况、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实际补偿比变化、县外转诊率、抗生素使用率、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有效措施,促进新农合基金合理使用,确保基金安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新农合信息统计报表的各项数据,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率、次均费用、自费比例和实际补偿比等项指标出现异常的,要进行黄色预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坚持重点指标月报制。各县区及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住院次均住院费用、自费项目比例、抗生素使用率、政策范围内补偿比、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及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指标上报市卫生局进行排名公告,市卫生局每季度在《信阳日报》上公布,各县区卫生局也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排名情况,对于连续二次排名后三名的医疗机构给以黄牌警告,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医疗机构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四)自觉规范服务行为,遵守“七禁止”。 “七禁止”包括:禁止不执行药品目录,无指征用药和超许可诊疗项目范围治疗;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或分解收费;禁止将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用变更为可补偿费用;禁止帮助病人冒名住院,挂床住院或虚造病历,以空帐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禁止收治无住院指征病人住院,无故延长住院时间;禁止推诿、拒绝和违规截留参合住院患者;禁止滥用职权对参合患者进行索拿卡要。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2年1-3月)

    1、认真学习《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管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罚细则》(试行)、《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十项制度》等相关文件及新农合的各项方针政策。

    2、成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印发《2012年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2月)

    1、2012年4月,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全市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2、2012年4月,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照《信阳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及本活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于5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报市卫生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2年全年每个月,各县区经办机构对所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专项稽核,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重点指标分别报市卫生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上报时间为4月15日前。

    4、2012年4、7、10月及2013年1月,市卫生局组织信阳市新农合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对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稽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检查通报,且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重点监管指标在《信阳日报》上排序公示(“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年活动监管公示重点指标”见附件)。

    5、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照《信阳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及市、县稽查发现存在问题及不达标的重点指标进行对照整改,控制新农合住院病人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提高参合病人实际受益水平。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2月)

    1、2012年12月,各县区卫生局对本县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卫生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3年1月市卫生局汇总本活动开展情况,并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是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主题教育活动要求,改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县区卫生局要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实现。

    (二)科学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监管年活动的工作计划、保证措施和各项制度,扎实工作,注重实效,确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总结交流,树立宣传先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发现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采取工作简报、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交流,推动监管年活动深入开展。

    (四)完善指标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机制来保障,要在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附件: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  君

副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萌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沛兴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杨  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  超

市爱卫办副主任   宋建荣

 

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浉河区卫生局局长张健      平桥区卫生局局长张柏成

罗山县卫生局局长张绪彤    潢川县卫生局局长高继先

息县卫生局局长施庆华      淮滨县卫生局局长郑峰

光山县卫生局局长石善奎    商城县卫生局局长徐迪

新县卫生局局长刘学广

 

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卫科,办公室主任由农卫科科长邓兴菊担任。

主题词:新农合  医疗机构  管理年  通知

信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