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2-10 12:06:18  信息来源:未知

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及省治工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治工办〔2011〕4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规范全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2011年10月底前,制定和发布《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依托“河南省卫生厅”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整合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和强化资源共享,集中开展卫生系统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卫生系统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统一公开工作,探索和完善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各级卫生部门门户网站等资源,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统一公开和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浪费。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积极开展建立诚信体系工作,公开诚信评价过程和结果,探索适用于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成功方法和途径,为全省卫生系统整体推进信息公开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四)统一规范,客观公正。按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建立适合卫生部门特点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公开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1、制定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办法。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制定和发布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明确和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在河南卫生厅门户网站上建立“专栏”,建设全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主管部门也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建立“专栏”,没有设立本部门门户网站的部门,应依托本级政府网站,开辟“专栏”。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设置专栏和进行信息发布。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统一数据格式,分类分项发布信息。

3、制定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标准和程序。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和技术标准,明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项目信息。

4、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内县(区)卫生部门“专栏”建设,实现信息分级发布、联合共建、信息共享。市、县(区)卫生部门配合本级牵头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工作

1、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制定和发布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目录(包括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2、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作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

3、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应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5、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运用有关信用信息结果。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督,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励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三)关于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工作

1、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立面向社会、统一开放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做好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部门工程建设信息与同级牵头部门的统一链接与整合发布。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要实现统一链接,集中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2、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要加强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加快已建立的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与同级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监察机关电子监察等结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3、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加快研发步伐,依托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人、职责、任务和时间要求,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密切协作。各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整合信息资源,按照“谁审批,谁发布,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做好信息采集、制作报送、信息公开和共享服务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调,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各级政府网站,统筹规划,密切协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有效、准确和及时。

(四)加强调研,不断完善。各地在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把握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指导和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研究提出解决对策,确保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1、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2、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一

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2、项目核准信息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招标投标信息

3、征地拆迁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5、施工管理信息

6、合同履约信息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8、资金管理信息

9、交(竣)工验收信息

(三)从业单位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四)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五)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建议书批复信息:包括审批文号、审批文件、发文日期、批复机关、受文单位、内容摘要等基本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信息:审批文号、审批文件、批复机关、发文日期、受文单位、内容摘要等内容。

(3)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信息:审批文号、审批文件、批复机关、发文日期、受文单位、内容摘要等内容。

(4)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包括:审批文号、审批文件、批复机关、发文日期、受文单位、内容摘要等内容。

(5)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包括:审批文号、审批文件、批复机关、发文日期、受文单位、内容摘要等内容。

(6)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包括:审批文号、审批文件、批复机关、发文日期、受文单位、内容摘要等内容。

(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包括:审批文号、审批文件、批复机关、发文日期、受文单位、内容摘要等内容。

(8)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信息包括:审批文号、审批文件、批复机关、发文日期、受文单位、内容摘要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包括:审批文号、审批文件、批复机关、发文日期、受文单位、内容摘要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投资规模、项目经理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资金变更、审批单位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投资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资金信息,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及结果,项目质量安全鉴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资金概预算执行情况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核备等内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及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项目审计、工程决算等内容。

(三)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从业单位行为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摘要、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包括:不良行为认定日期、不良行为认定机构、不良行为内容摘要等内容。

 2、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摘要、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包括:不良行为认定日期、不良行为认定机构、不良行为内容摘要等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及建设用地审批公开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包括位置、土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竞价起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包括受让方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土地成交价格、签约时间等内容。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用地位置、用地用途、申请用地面积、批准时间等内容。

(五)项目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河南省各级卫生门户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公布项目信息。

(六)项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

1、河南省各级卫生门户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的设置、维护、更新、服务,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由各级卫生部门治工办或规划财务部门收集整理,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下达后上网公布。

 

 

 

 

 

 

 

 

 

 

 

 

 

 

 

附件二

河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

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一、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资质信息

3、项目业绩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执业资格信息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企业类型(事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工商年检结果等内容。

2、资质信息:包括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3、项目业绩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起止日期、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等内容。

4、信用评价信息:包括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日期、评价机构等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等内容。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信息,以及驰名、著名商标信息等内容。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3)行政强制信息:包括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内容。

(4)行政裁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内容。

(5)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包括欠薪时段、欠薪总额、欠薪记录机关、欠缴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等内容。

(6)质量安全信息: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信息和通报批评信息等内容。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

2、执业资格信息: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