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登记指南


发布日期:2017-07-18 09:02:00  信息来源:未知


  《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登记指南


  登记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登记。

  登记流程: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登记人需要生育服务证的,登记机关按照模板自行打印《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两联并盖章,下联交由登记对象持有。

  提供材料:

    ⒈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⒉由申请登记人自行填写的《生育登记服务表》;

    ⒊委托他人登记,应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办理依据: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2、《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7号)。


    


一二孩表格.jpg

(通讯员 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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