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10 10:30:17  信息来源:未知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备注: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书)的编制单位要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2.《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六、办理方式:信阳市政务服务网;“豫事办”移动端;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信阳市民之家)4楼无差别类综合受理(窗口)  

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开展周六预约延时服务,办公时间与法定工作日一致

八、表格下载网址:http:// wsjkw.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九、咨询电话:0376-6369850;邮编:4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