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港澳台)


发布日期:2023-05-10 10:31:26  信息来源:未知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港澳台)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港澳台)

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时间)

五、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原件1份)

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复印件1份)

六、办理方式:信阳市政务服务网;“豫事办”移动端;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街道110号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信阳市民之家)4楼社会事务类室(窗口)

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开展周六延时服务,办公时间与法定工作日一致

八、表格下载网址:http:// wsjkw.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九、咨询电话:0376-6369850;邮编:4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