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
发布日期:2023-05-10 10:45:07 信息来源:未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办事指南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审批事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
二、设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办理程序:受理即办结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变更事项后成立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文件
4、药学部门负责人职称证书(告知承诺,非必要)
5、培训考核合格文件(告知承诺,非必要)
6、告知承诺书
六、办理方式:信阳市政务服务网;“豫事办”移动端;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无差别类综合受理(窗口)
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开展周六预约延时服务,办公时间与法定工作日一致。
八、表格下载网址:http:// wsjkw.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九、咨询电话:0376-6369850;邮编:4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