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5 10:14:17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办,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豫卫办〔2020〕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重点工作。按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科(股)室主动抓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本地、本单位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标准指引》要求,健全工作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标准目录》中的11大类、161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在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开,并做好相应的政策解读,让基层政务工作真正公开在阳光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加强队伍与平台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标准指引》要求,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科(股)室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栏等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加强监督评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属医疗单位每季度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各单位《标准指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跟踪评估,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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