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新农合率先实行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即时结报 我市参合农民外出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发布日期:2015-09-29 10:50:38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新农合率先实行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即时结报
我市参合农民外出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所有统筹地区和跨区域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和试点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工作。
9月22日,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基层〔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选择信阳市作为全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试点地区,湖北省人民医院和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为跨省结报定点医疗机构,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2016年起逐步完善跨省就医结报工作机制,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全面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和跨区域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2016年,进一步完善跨省就医核查工作机制,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
我市自2007年率先在全国实施“外建农民工医院”新农合即时结报以来,目前已在全国建立了二十多家新农合“农民工定点医院”。为进一步方便全市参合农民跨省就医,我市于五年前就与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达成协议,实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和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按照省卫计委安排,借助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我市参合农民在湖北省人民医院和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及时结报。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到以上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结算时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农民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我市参合患者到以上两家就医即时结报医疗机构就医的,使用河南省新农合报销基本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执行我市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应按照我市新农合转诊转院有关规定,除急诊及精神病外,参合人员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省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对于意外伤害等需要对致病原因进行核查的,各种因素造成患者身份难以核实的,以及因信息系统故障等造成难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参合人员住院费用信息推送至省平台,由参合人员全额结算医疗费用,持住院收费票据(收据联/发票联)及相关病历资料回参合地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补偿。
各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跨省务工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等不同人群的特点,细化措施,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省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对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配合程度与定点资格评审挂钩;通过完善高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直接结报服务,使老百姓外出就医更加方便、快捷,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