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召开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6-01-08 17:34:46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召开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工作座谈会

  进一步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作用,17日下午,我市召开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工作座谈会。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卫计委副主任杨杰同志主持会议,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电视台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观看了央视新闻频道《朝闻天下》201510月播出的关于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题报道《今年将全面推开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急救助基金让所有病人及时治疗》。随后,市卫计委医政科科长王琨汇报了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据了解,2014年底,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五部门联合下发《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豫卫医〔201440号),《实施办法》下发后,市政府迅速召开专题协调会,成立了信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曹君任主任,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有一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媒体人士、相关成员单位人员任委员;同时明确了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了相关工作规则,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分工。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杰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医政科。监管办按照省五部门《实施办法》要求,成立了由急救、医疗、医保、农合、护理等方面24名专家组成的信阳市应急救助基金审核专家组。定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对市应急救助基金进行审核。

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一年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已受理并审核通过两批医疗机构申请,累计救助36名身份不明及14名无力支付患者,共计救助金额61万元(其中,第一批救助34人共51万元,第二批救助16人共10万元),目前基金共结余600余万元。第三批申请材料已组织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专家组进行集中审核,6家医疗机构共18名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患者符合基金救助条件,共申请救助130150.75元,拟分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市人社局朱恒副局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李刚副支队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廖勇科长、市财政局社保科张国谋科长、市电视台周松副台长等领导对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运行一年来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市人大代表、市中心医院介入科主任杨奎,市政协委员、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姜其学,市120急救中心主任刘效勤,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蒋旭九,市中心医院医保科长赵爱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长张维龙等同志踊跃发言。

会议认为,我市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以来,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了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并将其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得以落实,有效提升服务民生的水平,得到了社会和新闻媒体的肯定。但是,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对基金申报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经办人员对《实施办法》精神不理解,对救助对象身份及基金救助范围模糊不清,对申报程序不熟悉、不了解,提交申报材料缺项较多,导致申报病历通过率低。二因医疗机构收费系统功能受限,所提供费用清单为类别清单,不能按照住院天数逐日进行打印,导致审核专家组无法统计救治过程中所产生抢救期及急救期费用,符合核销条件的病历中,非急救期救治费用偏高。三救助患者多为三无人员和无力支付人员,不能配合医疗机构开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导致各医疗机构事后开具证明材料过程繁杂。

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高度重视基金申报工作,院内各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完整性,并进一步改善升级收费管理系统,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以便统计急救费用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不断强化责任共担与多方联动机制,做到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让需要救助的对象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救治,为医院和救助对象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