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日期:2016-06-22 09:34:59 信息来源:未知
平桥区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
近年来,平桥区农村居民意外伤害事故频发,但按照上级新农合政策规定,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偏低。为更好地满足辖区农村居民在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平桥区从2016年6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2016年平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平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桥支公司承办,所保险种为意外伤害(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险。平桥区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保,每人每年交保险费10元或20元两种,保险期限为一年。针对保险给付标准、保险责任、免除责任、办理流程等,《方案》也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有益实施,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能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是一项重要的惠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