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手足口病诊疗和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09-03-10 10:16:17  信息来源:未知

我市加强手足口病诊疗和防控工作
 
     日前,为加强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我市蔓延和流行,市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和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近期以来,我省手足口病报告病例不断增多,个别地方出现了聚集发病态势。手足口病(HFMD)是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之一,多发生于夏秋季节,好发于10岁以下的儿童,3~6儿童发病率较高,可引起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溃疡,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致命性并发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根据当地手足口病发病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控机制,建立组织,增加投入,强化职责,合理分工,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监测,发现疫情要立即上报,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蔓延。所有暴发点要做到早发现、早鉴别、科学处置,预防二代病例的发生和疫情的扩散。要密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小学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开展卫生检查和健康教育活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病意识和能力。要逐级开展手足口病预防与治疗的业务培训,提高防控和救治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对可疑手足口病患儿,立即隔离,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并按照传染病管理规范,科学处置流程,预防医院感染发生。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督导,及时了解当地疫情,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负责任或不能履行职责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