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发布日期:2009-12-28 15:26:28 信息来源:未知
市人大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12月8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曙霞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政府副市长曹新生,市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豁冰及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淮滨县中医院、马集镇卫生院、康民堂大药房、罗山县中医院、子路镇卫生院及光山县中医院,对当地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人才培养、中医药科教、中医经费的投入和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听取了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10日上午,检查组来到市中医院进行实地察看,并召开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情况汇报会。市人大高主任在认真听取各方面发言后指出,虽然我们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医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为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和有利条件;加强网络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治疾病的能力,为更好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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