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
发布日期:2012-07-20 11:05:34 信息来源:未知
我市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
2012年,我市新农合工作以“规范完善、巩固提高”为重点,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年活动,大力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促进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圆满完成。2012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从去年的人均200元增加到240元,个人筹资50元,参合农民总筹资水平达到人均290元。全市共有参合农民520.01万人,参合率99.2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更加完善。一是明确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500-700元,报销比例为80%,市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1000-1500元,报销比例为70%;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2000-30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外定点医院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65%。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10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分别按80%、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二是提高封顶线。封顶线统一提高至15万元。三是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参合农村儿童(0-14周岁)患先天性心脏病及白血病两类6种重大疾病的,新农合报销70%,民政补助20%,患儿家庭只负担10%的医疗费用;对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另外,我市参合结核病人住院医疗费用一律按照乡级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执行;对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对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的门诊就诊费用按照每次医疗费用限额(次)标准,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为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在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经省卫生厅同意,将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纳入重症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患者救治费用新农合报销范围,按照相应级别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保证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扎实实施新农合医疗总额预付制支付方式改革。我市新农合总额预付方式改革县、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已于5月1日开始实施,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已于6月1日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