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通告:盛夏防中暑
发布日期:2008-07-23 16:58:34 信息来源:未知
盛夏来临,将持续高温,在户外特别是高温场所工作的人员,若防护不当将会发生中暑,严重者会造成死亡。为此,河南省卫生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通告如下:
中暑是职业病中的一种,凡有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患有高温职业禁忌症者,调离高温作业场所。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在工作中中暑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权利。在工作时要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设备和用品,可适当多喝水、注意补充盐,防止因出汗过多引起的脱水等。户外作业人员要尽量穿浅色服装,戴安全帽,适当休息。一旦发生中暑,要及时就诊。疑似职业中暑者,需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确诊。
各级卫生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防暑降温的各项工作措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预防中暑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让劳动者充分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防治知识。
中暑是职业病中的一种,凡有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患有高温职业禁忌症者,调离高温作业场所。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在工作中中暑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权利。在工作时要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设备和用品,可适当多喝水、注意补充盐,防止因出汗过多引起的脱水等。户外作业人员要尽量穿浅色服装,戴安全帽,适当休息。一旦发生中暑,要及时就诊。疑似职业中暑者,需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确诊。
各级卫生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防暑降温的各项工作措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预防中暑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让劳动者充分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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