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开展2014“河南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9 10:00:12  信息来源:未知

 

 

 

 

 

 

信卫办〔2014〕3号

 

 

信阳市卫生局

转发《关于开展2014“河南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河南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豫宣通〔2013〕80号)要求,为在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激励作用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卫生事业跨越发展,市卫生局就此项评选活动作出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名额

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分别推选1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在岗的执业护士作为2014河南最美护士”候选人213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将河南最美护士候选人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根据推荐情况经过遴选和考察进行审定,确定我市5名“河南最美护士”候选人上报2014“河南最美护士”组委会。

    二、推荐范围和候选条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职业道德好、服务态度好、护理质量好、患者满意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岗执业护士。近三年来获得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优秀护理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素质。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致力于发展护理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结协作精神。

3、从事护理工作岗位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未发生护理差错事故护理纠纷

4、工作在临床护理一线,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精益求精,工作热情周到,服务态度良好,护患关系和谐,得到患者好评。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近3年内立项课题研究者或作者之一);或积极撰写护理论文,近3年内每年不少于1篇(公开发表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或在地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积极参与护理教学活动。

2)本年度(从评选之日向前推一年时间)在护理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曾受到本单位及以上单位的表彰奖励

3)近3年内在本院及以上各项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表现优秀,或积极参加公益性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

6、其他在护理服务中有亮点、特色的事迹。

三、推选工作程序

    本次推选宣传活动采用个人申报、民主推荐、组织审核上报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评选条件,真正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优秀护士推选出来上报推荐候选人前,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干部和群众意见,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应组织人员核实,遇有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将组织考评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单位、个人进行逐个审验,并通过公文、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确认的基础上,搞好向省卫生厅推荐申请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搞好有意识的培养,进一步挖掘本地本单位“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优秀护士

    1、推选时尽量向基层医疗机构一线护理人员倾斜要通过选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榜样,弘扬正气。

    2、推荐的人选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有生动感人的先进事迹。

    3、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4、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2月13日前,将候选人有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表;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日常工作照3张(500万像素以上电子版,文件不小于1M)。逾期不候。

    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张毅  李宇军

    电话:6565098;传真:6567289;

    邮箱:xyswsjbgs@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4“河南最美护士”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年1月28

 关于开展2014“河南最美护士”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宣传部、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深入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投身医改、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河南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通过对候选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树立白衣天使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护理工作的理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在岗的执业护士。

    三、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在临床护理一线,热心为病人服务,得到患者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具有极其感人的先进事迹。

    3.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精益求精,致力于发展护理事业,为护理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候选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经历或行为,代表时代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时间安排:20141-20145月,分四

个阶段进行。

    1.推荐阶段:20141月上旬-20142月中旬,由各省辖市卫生局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候选人。各省辖市卫生局上报5人、各直管县卫生局上报1人、省直各医院上报1人。

    2.初评阶段:20142月下旬-3月上旬,由组委会聘请有关医护专家、公众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初评,筛选出20河南最美护士’’候选人,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组织省内媒体对候选人进行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报道,并组织公众投票。

    3.终评阶段:20144月中旬,根据公众投票情况,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投票评选出2014十位河南最美护士’’,报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研究确定。

    4.表彰阶段:2014510日(护士节),由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省卫生厅医药卫生报组织颁奖晚会,公布评选结果,活动组委会组织全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河南省卫生厅主办,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医药卫生报承办,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辖市新闻媒体协办。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14河南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组委会主任:

  耀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主任:

    赵景春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电局局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朱夏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社长

李广胜  省卫生厅厅长

  员:

任高潮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省

     卫生厅副厅长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王仁海   省广电局副局长

王少春   河南电视台台长

张保拴   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

蔡新民   省委宣传部网管处处长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杨力勇   省卫生厅新闻办主任

田常俊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万大珂   大河网总经理、总编辑

杨青平   大河健康报主编

    贺瑞峰  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总监

杨卫东  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调研员

曾维强  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具体负责评选

活动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生频道总监贺瑞峰同志兼任,副总监陈豪同志兼任副主任。

    六、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的护理人员倾斜,重点推荐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充分体现时代特色的先进个人。

    2.对推荐的先进人物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确保事迹真实突出,评价客观准确。公示结束后,由各地卫生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3.各推荐单位和参评人员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15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材料不超过3000字。

    4.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8号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邮编:450008

    联系人:韩东华

    联系电话:0371-65605095  手机:18638397234邮箱:handonghua123@sinacom

5.材料报送截至日期:2014220日(以当地邮戳

为准)。

 

附:2014河南最美护士’’评选活动推荐表

 

 

20131226

 

 


2014“河南最美护士评选活动推荐表

__________厅(局)、市(县)           2014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所在单位

 

政治面貌

 

民族

 

联系电话

 

邮编

 

  事迹简介

卫   生   局   意   见

省直厅局、省辖市(县)

 

 

 

 

 

 

 

    (盖章)

    年  月  日

 

厅(局)、市(县)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