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5 09:10:33 信息来源:未知
关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的公告
因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注销花梓涵《护士执业证书》。
若被注销人员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序号 |
姓 名 |
执业证书编号 |
注销时间 |
注销原因 |
1 |
花梓涵 |
201641019022 |
2024年11月25日 |
注册有效期届满 未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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