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6 15:30:13 信息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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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
通 知
平桥区、潢川县、淮滨县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中央补助河南省第三、四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豫卫规财〔2010〕160号),我市平桥区、潢川县、淮滨县3家乡镇卫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执业医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2010年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执业医师的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会同各县区卫生、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市、县(区)卫生局具体负责人员招聘及后期管理等工作;市、县(区)财政局根据招聘情况及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相应核拨招聘执业医师的补助经费。
二、招聘计划
平桥区王岗乡卫生院(3人)
内科 1人 影像 1人 妇产科 1人
潢川县江家集卫生院(3人)
外科 1人 内科 1人 中医科 1人
淮滨县三空桥乡卫生院(2人)
内科 2人
三、招聘待遇
受聘执业医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聘用岗位,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在编正式职工的政治、生活权利和义务。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年收入水平统筹确定。
四、招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对报名应聘人数少的县(区)可适当放宽。
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个人报名、资格复审、考试考核、体检与公示、上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市、县(区)卫生局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同时发布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信息,公布招聘计划、招聘步骤、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2、个人报名。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2月21日-2月25日,报名工作由县(区)卫生局具体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在网站上下载《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原件、1寸免冠照片5张及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到县(区)卫生局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填写《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
3、资格复审。县(区)卫生局在报名结束、对报名者完成资格初审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考试考核。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县(区)卫生局具体负责辖区内招聘执业医师的考试考核工作,制定方案并报市卫生局核准后实施。考试考核工作于
5、体检与公示。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自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市、县(区)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何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公示期7天。
6、上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区)卫生局于
六、合同签订
县(区)卫生局负责与拟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签订《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县(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医师应当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安排。按照党(团)章规定,应聘执业医师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参加服务地党(团)支部生活并按照规定缴纳党(团)费。
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离开项目服务岗位。除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原因,招聘执业医师擅离职守达7日以上的或擅自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对违约的招聘执业医师视具体情节,应做出如下处理:(1)取消服务资格;(2)停发其违约后的生活补助;(3)取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资格;(4)记入个人服务档案;(5)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人员管理
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招聘的执业医师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应聘执业医师同意,县(区)卫生局可调整服务者的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并逐级上报省卫生厅。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招聘执业医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纳入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招聘执业医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和短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县(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招聘执业医师的绩效考核办法,经市卫生局同意后报省卫生厅备案,同时负责招聘执业医师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省、市经费拨付的依据。
八、经费核拨
县(区)卫生局负责将《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河南省招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经核准后报省卫生厅备案。中央财政按照每名执业医师每年补助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市财政部门将根据上报的相关材料核拨补助经费。
招聘执业医师到亟需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是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应聘。同时,周密安排部署考试考务工作,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人员招聘,确保圆满完成执业医师的招聘工作任务。
信阳市卫生局 信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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