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市清理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30 11:21:42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清理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市各二级机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市清理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信阳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请按要求填写本单位治丧灵棚搭建点申报表(加盖公章),并于2015年1月30日16:00前将《申报表》传真至市卫计委办公室6567289;电子版发送至xyswsjbgs@163.com;联系人:张毅。

 

                                2015年1月30日

 

 

 

 

 

 

 

 

 

 

全市清理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公共

场所搭建灵棚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一些党员干部、少数公职人员固守陈规陋习,在公共场所灵棚搭建办理丧事,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带坏社会风气等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为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科学选择办理丧事场所,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坚持齐抓共管,坚持真抓实管、从严整治,注重正面引导与负面曝光相结合,做到抓持久不放松、抓违规不纵容,形成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办丧事不敢违规、违规必被追责的局面,促使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在指定地点搭设灵棚,依法依规、节俭文明办理丧事,带头移风易俗,净化社会环境,倡导文明新风。
    二、成立组织

    要把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市、县(区)两级均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已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带头实施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靠的贯彻落实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

    时间划分:2015年1月5日至2月10日

    主要工作内容:市县两级成立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两办起草出台《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市纪委出台违规处理办法并设立举报电话;宣传部门利用媒体多渠道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市《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及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市(驻信)、县(区)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分

级负责原则协商确定办理丧事场所,经征求群众意见,于2月5日前报本级民政部门(市区驻信单位报市民政局)汇总,经民政及城管部门把关后,由宣传部门通过电视、报刊公布指定的办理丧事场所及党员干部违规办丧事举报电话。

    (二)具体落实阶段:

    时间划分:2015年2月10日起。

    主要工作内容:各级、各部门按分工各尽其责,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各级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示精神,破除陈规陋习,依法依规、科学文明办理丧事,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模范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在指定地点搭设

灵棚的要求,大力遏制我市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三)检查验收阶段:

    时间划分:2015年2月10至2月15日。

    主要工作内容:市委、市政府组织民政、公安、城管、工商、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直、驻信各部门及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各单位落实党员干部在规定场所办理丧事,落实两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宣传教育要深入。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注重舆论宣传、典型引路、榜样示范的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普及有关移风易俗的科学知识,倡导厚养薄葬,实行文明的丧葬方式;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在依法依

规办理丧事的带头引领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看到移风易俗的好处,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自觉参与丧葬习俗改革;使党员干部看到不依法依规办丧事的后果,打消以身犯纪、大胆侥幸的心理。

    (二)场所选择要合理。要慎重选择丧事办理场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不能搞一刀切,要将人性化关怀和执行纪律规定有机结合。除在殡仪馆设置专门场所外,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在不妨害公共秩序、不危害公共安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取得当地居民认可,经民政、城管部门和辖区办事处同意后,可在本单位指定办理丧事场所,报本级民政、城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直部门和市区驻信单位将本单位指定场所报信阳市殡葬管理所(联系人:徐金明,电话:13937669459)。

    (三)部门履职要到位。各部门在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职责和分工,切实负责,认真履职。同时,要加强配合,注重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格依法行政,掌握政策界限,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监管,确保整治实际效果,形成持久抓、抓持久的局面。


    市直单位和市区驻信单位治丧灵棚搭建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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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此表由部门负责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徐金明    电话:13937669459    传真:6264558

 

 

 

 

              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信办[ 2015]6号

中共信阳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信阳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信阳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加强党风政风民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2013]23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 2014]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政风和民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近年来,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传统殡葬习俗的影响,在办理丧事活动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遗体火化率低,骨灰装棺再葬,私埋乱葬、占用林地耕地现象仍然存在:丧葬陋俗依然盛行,在街、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摆放花圈、撒烧纸钱、燃放鞭炮,严重影响市容和群众正常生活;重殓厚葬之风抬头,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和行动,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

    (一)带头实行火葬。在我市规定的火葬区内,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对生前有火葬愿望和要求的,亲友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大力提倡和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为广大群众树立良好榜样。

    (二)带头生态安葬。在火葬区,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化安葬,严禁骨灰装棺土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要带头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节地葬法,积极推进骨灰处理方式改革,保护生态环境。少数民族


党员、干部和土葬改革区的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处理要在公墓内或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积极推广和实施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

    (三)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干部要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林区和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敛钱财。除特殊情况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适当场所集中办理,严格控制规模。要大力提倡和带头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教育和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要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他们在丧事活动中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能


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努力营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内容,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奖惩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媒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殡葬新风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搞好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运用新闻监督、群众举报、执法查处等方式强化责任追究。党员、干部在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和单位报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除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按有关规定安葬外,凡享受国家丧葬补贴、去世后未按规定火化的人员,要停发丧葬费和丧葬补助并对丧事承办人严肃处理。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规定、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借丧事收敛钱财等行为,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要加强和整合殡葬执法力量,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大投入,完善服务保障。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重点完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今年上半年,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出台切实可行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和救助保障制度。

    (五)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并将党员、干部带头推


动殡葬改革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将

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鼓励殡葬改革的服务收费机制,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违规收费行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民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有关部门整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加强殡葬行业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支持骨灰安放和殡葬服务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对上级明确要求匹配和保障的资金足额安排,为推进殡葬改革提供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凭相关单位提供的去世人员火化证明(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办理党员、干部去世相关业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管理,依法查处乱埋乱葬和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毁林造墓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炒买炒卖墓穴(格位)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规范医院死亡病人遗体处理程序,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做好死亡病人遗体处理工作,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公安部门要对在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乱设灵堂、抛撒冥纸、违法违规燃放鞭炮等行为。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殡葬服务单位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态环保殡葬。民族宗教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倡导、巡查劝阻和信息反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附件:信阳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信阳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春香(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国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湘豫(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慧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包盛柏(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严  谨(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吴正先(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学军(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洪杰(市公安局局长)

郑先明(市发改委主任)

邹  洪(市民政局局长)

李敦峰(市财政局局长)

李  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齐  城(市教育局局长)

周克勤(市林业局局长)

黄体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超(市工商局局长)
    曹  君(市卫生局局长)

张立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梁继海(市环保局局长)

    徐  一(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邹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