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计委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信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 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8 16:19:25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卫计委转发《市安委会
关于印发<信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
                  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安委〔2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5年至4月底。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信安委〔2015〕4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和诊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和标志是否明显;电梯、高压消毒锅、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安全设备维护、保修、定期检测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等。各级各单位要将排查出安全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涉及医院、诊所大检查督导工作,市卫生局将于2月11日前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卫生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办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检查单位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
   (二)深入现场,实地督查。督查工作要坚持定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以随机抽查为主;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重点检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查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以现场检查为主。督查组对每个县区检查不少于4所医疗机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各1个)。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结束要进行认真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认真总结,及时汇报。2015年2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督查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报,并将小结报送市卫计委办公室邮箱xyswsjbgs@163.com。
                                2015年2月5日
 
               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信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
                       通知
 
信安委〔2015〕4号                      签发人:乔新江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省直驻信及市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信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月22日
 
          信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中办、国办1号文件,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市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和“回头看”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冶金等行业领域,重点关注防火、防冻、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防范措施落实,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学校、医院、商场、车站、旅游景点、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中办、国办1号文件,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情况;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即:省、市、县、乡镇和行政村“五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等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烟花爆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环节全程监管情况。
    4.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工程及村镇工程、都市村庄工程、农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的整治。
    5.油气输送管道:全市油气输送管道攻坚战组织建立与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管道周边乱挖乱建乱钻等危害管道安全的隐患整治及监控情况,日常巡查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6.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商场、车站、旅游景点、文化娱乐等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是否修改完善并定期开展演练;大型集会活动是否严格控制和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是否有严格的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7.道路交通:加强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强化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大规模、长时间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8.春运:是否加强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科学调度运力,强化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抓好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的安全整治。
    9.消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0.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1.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粉尘防爆:全市铝镁制品机加工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排查、分级、监管、建立台账以及实施有效监控等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六落实”,以及建立台账和完善长效机制等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等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一步完善。
    四、责任分工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省直驻信及市属企业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组织专项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大检查工作全过程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同时,要将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和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3.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车站、码头、渔业船舶和道路、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8.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拆除工程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9.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建设工程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0.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商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大检查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诊所安全大检查工作。
    13.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工作。
    14.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点安全大检查工作。
    15.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民爆器材生产、销售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8.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农用机械安全大检查工作。
    19.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20.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油气输送管道、电力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
    信阳火车站负责组织铁路安全大检查工作。
    以上牵头负责单位按要求组织督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三)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面进行检查、督查。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方案制定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监督检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市政府安委会15个安全生产督导组负责对分包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进行不少2次综合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继续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尤其是对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要提高一级督查督办。同时,要坚持做到“六结合”: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大检查活动深入具体,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消除无漏洞。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落实、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安委会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务必于1月2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和16日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5月1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八)注重结合,统筹推进。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目前全市正在组织开展的非煤矿山攻坚克难、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一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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