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计委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6 18:13:32 信息来源:未知
信卫办〔2015〕104号
信阳市卫计委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
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卫生局、计生委),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办(计生办),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市卫计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0日
全市卫计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卫计委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9月底,全市卫计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上一轮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新一轮大检查,要着眼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避免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卫生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和消防工作,重点关注用油、用电、用气情况和防火、防汛、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可登陆信阳市安全生产网http://www.xysajj.gov.cn/下载)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等。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1、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和卫生学校等场所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结合住院患者等特殊人群的认知规律和行动特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情况。
2、消防:开展以彩钢板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门诊楼、病房楼、职工宿舍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整治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高压氧舱、制氧间(氧气房)、同位素、核磁共振、放射科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建筑施工: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在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区卫计委(卫生局、计生委),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办(计生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到“四个到”即:动员部署、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真正做到全覆盖。
各县区卫计委(卫生局、计生委),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办(计生办)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重点针对医院、卫生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彩钢板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查共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三)市卫计委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全市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本地行业实际,认真制定检查和督查方案,并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安全大检查全过程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同时,要将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实处。
市卫计委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及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具体督查工作分组另发)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做好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对安全大检查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将按照有关党纪和法律法规追究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市安委会等相关部门将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信阳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信安委办〔2015〕5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对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检查督查,坚持做到“六结合”:即部门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更加“严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隐患,要继续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尤其是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要提高一级督查督办。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卫生计生单位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于6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卫计委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和16日向市卫计委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9月3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市卫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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