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8 15:27:15  信息来源:未知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阳市公安局

      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阳市妇女联合会

 

信卫办[2015]107号

                         

 

市卫生计生委  市公安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全市联合开展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明港镇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计生委、卫生办、计生办)、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

为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妇女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性别比治理办公室 梁俊霞

电  话:6610820

 

附件:信阳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公安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信阳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9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全省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7号)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等5个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9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等5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大对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期末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6.11以下的目标任务,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条件。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查处“两非”行为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重点突破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禁止“两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要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相关人员、宣传到群众。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新方法、新措施,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措施、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尽快建立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继续贯彻落实《信阳市关于开展集中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信人口组【2014】4号),加强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管,加大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两非”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医务人员加强禁止“两非”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泄露孕妇私人信息。

(二)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严重偏高的县(区)要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实施监管,组织力量,严厉打击从事“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人员。

(三)严肃查处“两非”中介。重点查处以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发布信息等方式拉“业务”,以及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90号)的要求,加强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出境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共同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五)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买使用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零售药店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加强对相关网络信息广告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六)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完善“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通报制度,促进系统规范应用。构建“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收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将涉及“两非”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将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职责分工

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女联合会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抓住卫生、计生机构合并的契机,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摸清底数、分析形势、找准问题、明确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业务单位,形成合力。要在全市迅速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活动,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从源头治理,签订“三包一”责任书。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切实负起责任。一是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干部,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村(居)委员会、社区计生专干三人联合与辖区内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妻签订孕期禁止“两非”行为责任合同书后,方可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二是教育持二孩生育证夫妇要依法履行合同,禁止“两非”行为。三是包保责任人要为持二孩生育证的孕妇提供孕期全程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持二孩生育证孕妇一旦孕情消失,包保责任人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查明原因,属“两非”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收回二孩生育证。因工作不力,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两非”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倒查,并追究其责任。

  2、建立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共享、共同审核把关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机构,每月要将发放二孩生育证个案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和医疗保健机构,供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时审核把关。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索取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擅自对持有二孩生育证且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同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每月及时提供给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内部各相关科室要互相沟通,共同审核把关。

  3、加强对相关部门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计生技术服务站(中心)从事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禁止“两非”知识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两非”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明确禁止“两非”行为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在培训基础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中心)、民营医院等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各医疗卫生机构与相关科室及相关医务人员逐级逐人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一旦发现“两非”行为,逐级逐人进行倒查,追究责任。

  4、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制度落实力度。要切实建立全省统一的B超购买、登记、注册制度,建立终止妊娠药物批发、经销登记、注册制度,建立从事人工终止妊娠医务人员资格准入、登记、注册制度,建立从事B超操作、染色体检测和人工终止妊娠医务人员禁止“两非”行为制度。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制度落实,确保禁止“两非”行为取得实效。

  5、加强区域协作,堵塞工作漏洞。为尽快实现打击“两非”行为一盘棋,省内要加强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横向合作,主动提供案源,互相配合查处“两非”案件。对省外的“两非”案件,按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回应,积极协调,合作办案。

  (二)公安部门:会同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中医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对工作中发现的“两非”中介和从事“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处;对有关部门移送的“两非”违法犯罪线索,逐一组织核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会同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及“两非”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能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组织: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省、市都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10月)。各地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医疗企业、药品的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及时汇总、通报全市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5年11-12月)。在接受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督查组对我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的同时,市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亦将对各县(区)进行督查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领导,市成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曹新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豁冰、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曹君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祥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杨明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调研员贾元莉、市妇联副处级纪检员王蔚云、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等5位同志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另外行文成立),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组建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突破难点,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核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和区域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多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各地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