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西医类别医师资格报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 08:49:53 信息来源:未知
关于2016年度西医类别医师资格报名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机构、各位考生:
根据省卫计委、省考区的统一安排,现将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考现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便网上验证并录用身份证信息。
二、以乡镇卫生院为试用期单位的考生,务必提供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以往开具的省教育厅中专学历(红头)学历证明的一律不予受理,须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蓝底)。
四、中专毕业证丢失后报考需提交证明材料要求:
1、录取审批表。
2、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上需要有学校公章,并要在照片上加盖学校公章)。
3、学历认证报告。
4、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成绩单;实习鉴定表)。
五、凡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需将验证结束时间截止到5月20日之后。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