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6-20 17:03:47 信息来源:未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卫办﹝2013﹞29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9日
全省卫生系统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86号)要求,结合我省医疗卫生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医院、诊所等,增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重点为各级医院、诊所。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13年6月至9月底。
(二)阶段工作
1、2013年6月至7月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自查整改,包括制定检查方案、宣传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2013年8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导检查,巩固完善整改成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2013年9月,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改,全面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家及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治理情况,查阅原始资料和记录。
2、消防监控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运转情况(并抽查值班人员对岗位职责熟知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门诊、病房等重点部位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查看单位文件、展板内容及其他宣传形式,抽查工作人员3-5人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应知应会情况)。
4、高压氧仓,制氧、供氧系统及重要医疗设备,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及电梯、水、电、气等重要设备设置安全运行情况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毒麻药品是否按“六专”要求进行管理;放射源、毒种菌种管理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
6、在建工程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施工期间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周边及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电焊作业、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安全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新投入使用的楼房是否经消防部门验收。
7、医学院校要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消防及安全保卫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情况;校园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及组织灭火、自救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情况;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管理情况;自查及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五、责任分工
(一)此次大检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成立督查组对下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要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方案制定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督促检查到县乡,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三)省卫生厅成立19个督导组,由厅领导牵头、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适时分赴各地开展督查、抽查、暗访,及时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针对近期国内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省卫生厅成立以李广胜厅长为组长的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同时,要坚持做到“六结合”:部门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大检查活动深入具体,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消除无漏洞。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医疗机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停业整顿;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于6月28日前将本辖区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报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10月8日前将本辖区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5897775 传真:0371-65957134
电子邮箱:hnwstx@163.com
附件1: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2: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督
导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3: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厅领导联系
单位
附件1
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广胜
副组长:夏祖昌 曲 杰 张重刚
成 员:邢培清 周 勇 赵素琴 柯 珈
王福伟 王仲阳 梅遂章 武 宏
张伟平 王耀平 孙 韬 田常俊
李红星 孙 威 王金河 吴建峰
王培仁 王劲松 杨力勇 姚红玲
刘 品 张健锋 常子伟 张 娟
乔国祥 郭维群 陈延平 丁 力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曲 杰(兼)
副主任:邢培清 周 勇
联络员:丁 力
附件2
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督导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第一督导组:
牵头领导:李广胜
责任处室:人事处 组长:王福伟
联系单位:开封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二督导组:
牵头领导:夏祖昌
责任处室:医政处 组长:田常俊
联系单位:许昌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三督导组:
牵头领导:秦 省
责任处室:农卫处 组长:王耀平
联系单位:郑州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四督导组:
牵头领导:秦 省
责任处室:妇社处 组长:孙 韬
联系单位:漯河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五督导组:
牵头领导:周学山
责任处室:规财处 组长:王仲阳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六督导组:
牵头领导:周学山
责任处室:监督处 组长:李红星
联系单位:新乡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七督导组:
牵头领导:黄 玮
责任处室:疾控处 组长:张伟平
联系单位:安阳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八督导组:
牵头领导:黄 玮
责任处室:艾防办 组长:吴建峰
联系单位:濮阳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九督导组:
牵头领导:黄红霞
责任处室:医改办 组长:张 娟
联系单位:鹤壁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十督导组:
牵头领导:黄红霞
责任处室:药政处 组长:孙 威
联系单位:周口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十一督导组:
牵头领导:黄红霞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组长:梅遂章
联系单位:洛阳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十二督导组:
牵头领导:李 玲
责任处室:保健局 组长:姚红玲
联系单位:三门峡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十三督导组:
牵头领导:曲 杰
责任处室:办公室 组长:周 勇
联系单位:济源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十四督导组:
牵头领导:曲 杰
责任处室:应急办 组长:武 宏
联系单位:商丘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十五督导组:
牵头领导:魏金琳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组长:赵素琴
联系单位:焦作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十六督导组:
牵头领导:张重刚
责任处室:中医局业务处 组长:张健锋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十七督导组:
牵头领导:张智民
责任处室:教育处 组长:王金河
联系单位:信阳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十八督导组:
牵头领导:魏林娜
责任处室:国合处 组长:王培仁
联系单位:南阳市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第十九督导组:
牵头领导:曲 杰
责任处室:厅机关服务中心 组长:陈延平
联系单位:驻郑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附件3:
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厅领导联系单位
夏祖昌:河南省人民医院。
秦 省:河南省医学会。
周学山:河南省肿瘤医院、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黄 玮: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医学科学院。
黄红霞: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李 玲:河南省直一门诊、河南省直二门诊。
曲 杰:厅机关服务中心、河南省医学情报所、医药卫生报社、河南省医学科技发展中心、厅统计信息中心。
王 力: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张重刚: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
张智民: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魏林娜:河南省胸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