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6 09:39:52 信息来源:未知
信卫疾控〔2013〕24号
信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3]3号),全面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积极推动疾控绩效考核工作
开展疾控绩效考核是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程度,促进疾控机构切实履行基本公共职责的重要举措;是衡量政府对疾控工作的投入效率,促进政府部门履行管理指导职责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全市推动疾控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市卫生局将于今年9月份对各县区2011年和2012年两年的疾控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评估,年终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省卫生厅将于 2013年11月份前完成对市、县两级绩效考核工作的复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省公示。2013年底卫生部将对疾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排序。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疾控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疾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对资料收集和数据填报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做好绩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资料、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任务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资料的收集、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市卫生局(信卫疾控〔2013〕5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应在4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和2012年两年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区域指标(县区卫生局18个评价指标)和机构(疾控中心101个评价指标)资料收集和数据填报工作。截止目前,部分县区尚未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卫生局抓紧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抓紧时间进行收集整理,按时完成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任务。
三、按照标准,认真自评,做好迎接省复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各县区要认真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经县区卫生局领导审核、单位盖章后,于7月15日前向市卫生局提交2011年度和2012年度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包括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信息采集表、基本数据表)和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区域、机构要分开书写)。 各县区要以绩效考核为手段,有效利用考核结果和分析报告,对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深入分析疾病控制工作的成绩与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好绩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卫生厅对我市绩效考核工作的复核,推动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2013年6月24日
信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