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 2013年第6期(总第74期)
发布日期:2013-07-11 17:00:54 信息来源:未知
2013年第6期(总第74期)
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
【最新进展】
2013年1-6月,全市新农合基金累计补偿医疗费用77391.91万元,其中住院补偿59559.26万元,慢性病补偿1766.57万元,住院分娩补偿880.51万元,门诊统筹补偿3043.21万元,门诊家庭账户补偿12142.36万元。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农民4028727人次,其中住院补偿216538人次,慢性病补偿22150人次,住院分娩补偿13521人次,门诊统筹补偿917822次,门诊家庭账户补偿2858696人次。补偿金额超过1万元的参合农民有8833人,补偿金额超过3万元的参合农民有1435人,补偿金额超过6万元的参合农民有319人,补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参合农民有58人,补偿金额达到封顶线15万元的有18人。
【补偿分析】
一、基金支付情况分析
2013年1-6月,全市当年新农合基金总支付率为42.27%(理论值应为42-48%),其中较高的有浉河区45.05%、淮滨县44.85%、罗山县44.56%,较低的为新县35.44%;全市当年统筹基金平均支付率为47.54%,其中较高的有罗山县51.53%、潢川县50.22%,较低的为新县41.98%。全市参合农民总受益率为74.81%,其中较高的有平桥区159.63%、浉河区100.22%。全市参合农民住院率为4.02%,其中较高的有淮滨县5.24%、罗山县4.52%。
二、1-6月份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情况分析
(一)住院补偿人次:全市住院人次共计216538人次,其中,乡级占35.70%,县级占39.77%,市级占12.95%,省级占4.12%,省外占7.46%。
(二)住院医疗费用:全市住院医疗总费用114431.30万元,县、乡两级占39.69%,市级及以上占60.31%;住院补偿费用县、乡两级占52.00%,市级及以上占48.00%。
(三)住院实际补偿比:1-6月份,我市参合农民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由去年同期的55.34%降低到52.05%,降低了3.29个百分点。乡级由79.23%降低到78.48%,降低了0.75个百分点;县级由66.43%降低到63.45%,降低了2.98个百分点;市级由46.10%降低到45.26%,降低了0.84个百分点;省级由44.85%降低到39.66%,降低了5.19个百分点;省外由39.76%降低到39.36%,降低了0.4个百分点。
(四)次均住院费用:1-6月份,全市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为5284.58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13.55元,增长18.20%。其中乡级次均住院医疗费用较高的有平桥区2313.96元/人、淮滨县2139.25元/人;县级次均住院医疗费用较高的是光山县3951.82元/人、潢川县3871.99元/人。
1、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情况:全市乡级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为1850.1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2.53元,增长9.63%。其中增长率较高的县区有淮滨县增加了418.95元(增长率为24.35%)、潢川县增加了262.91元(增长率为19.36%)、新县增加了255.20元(增长率为18.2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情况:全市县级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为3612.4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1.11元,增长3.47%。其中次均住院费用下降的有新县、息县,分别下降了226.50元、43.55元,下降比例分别为5.62%、1.45%。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较高的县区有淮滨县增加了520.84(增长率为16.60%)、浉河区增加了335.45元(增长率为10.96%)。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情况: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为7351.63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722.28元,增长10.90%。其中次均住院费用增长较快的有解放军第154中心医院增加了1413.16元(增长率为18.95%)、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增加了779.98元(增长率为18.28%);次均住院费用下降的有71625部队保障部医院,下降了384.27元,下降比例为6.00%。
【运行警示】
1-6月份,解放军第154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次均住院费用上涨较快,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涨了18.95%、18.28%;淮滨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上涨较快,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6.60%;淮滨县、潢川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上涨较快,分别上涨了24.35%、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