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卫生工作目标年终考评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8 10:09:33  信息来源:未知

 
关于2013年度卫生工作目标年终考评有关事宜的
通     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为了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搞好年终工作目标考评,按照简化程序、民主简便的原则,现就2013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考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范围及依据
范围: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依据:依照年初卫生工作会议上签订的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二、考评的方式
(一)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考评
1、科室推荐
12月底前,以机关科室为单位(即有年度工作目标的责任科室),按照年初下达的卫生工作目标(包括共性目标、业务目标),依据年内平时工作以及相关业务工作落实情况,分别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一年来的卫生工作进行评价排名,即县区按照1—9名、管理区(开发区)按照1—5名的顺序依次排名。县区按照第一名得100分以次递减至最后第九名10分,管理区(开发区)按照第一名50分以次递减至最后一名10分记分,并于月底前上报局办公室汇总。各科室上报前必须报经主管局领导审定签名,上报后不得再有变动,不得出现重叠并列名次。
2、局机关综合民主测评
2014年1月10日前,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对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全年度的整体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即,按照优秀(91-100分)、良好(81-90分)、合格(61-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进行测评(见测评表)。各单位得分为测评总得分/参与测评总人数。此测评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并进行分数统计(届时将抽调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和排名。
3、奖惩统计
各单位按照获得奖励的项次获得相应的分数,凡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得分分别为5分、3分(一项次,包括个人奖励),累计50分封顶。奖励以命名、表彰的文件原件为主要依据,复印件无效。凡落款日期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内的视为有效,落款时间在此之外的不再计分,其他各项奖励均也不再计分。凡发现单位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凡出现下列情形的单位年终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①未完成免疫规划任务的;
②党风行风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
③年内系统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以上事故的;
④年内发生重特大疫情且在省以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⑤发生赴省以上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的。
以上三项排名得分之和决定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年度考评的总成绩。局办公室将根据总体排名情况,按照40%的比率提出初步综合先进侯选单位交局党组研究,市卫生局将印发通报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表彰,并在2014年的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颁奖。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评
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与奖励分相加,合计记分的方式决定名次。各业务科室可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涉及的业务工作开展现场抽查检查,但不计分,在测评打分时酌情考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测评与县区测评同时进行,其方式、标准、要求、计分方法与县区、管理区和开发区相同。
三、有关要求
1、各科室要严肃认真,公平对待。在考评中,要通过平时工作是否落实、日常统计报表(报告)上报是否及时准确等已掌握的相关信息和必要时到现场开展的考评等,全面合理地评定各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考核成绩公平公正,有说服力、有鼓舞和鞭策性的积极作用。主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对每个单位进行评价,绝不得徇私情而做出无原则性照顾。
2、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市卫生局的年终考评工作,需要上报的相关资料、凭据等,务必保证及时快捷、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
3、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汇总统计,对上报后的结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4、从今年起,严格按照先进比率评比综合先进并进行表彰,机关各科室一律取消业务单项评比表彰。
5、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