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印发新版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24 14:30:27 信息来源:未知
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新版《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标准》提出,到2025年,该省标准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占比达到90%以上,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卫生室占比达到50%以上。
《标准》明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规划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常住人口少、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的相邻行政村可合建中心村卫生室。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应按标准设置家庭医生服务站,作为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家庭医生(团队)定时服务场所,通过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标准》明确,行政村卫生室由政府建设、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和运行管护。提倡村卫生室与党群服务中心、幸福院相邻而建,通过新建、改扩建、调剂、回购等方式扩大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覆盖面。逐步将产权清晰的公有化行政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推进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地对照《标准》监督指导村卫生室健全科室设置,配备合格执业人员,落实《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业务管理基本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医保定点行政村全覆盖;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李季)
信息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