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顺利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日期:2011-06-15 16:51:13 信息来源:未知
6月上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一行6人,对我市罗山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检查评估。检查组听取了罗山县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罗山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扶持和促进中医药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访谈;依照相关评估细则,对罗山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4所乡镇卫生院、4所村卫生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和现场检查。
近年来,罗山县在卫生事业发展对农村中医药给予了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扶持: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有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卫生主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二是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三年来,共投入中医药经费325余万元,占全县卫生总经费的13.5%;三是加大了医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基础理论培训等工作;四是注重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中医院“龙头”作用。县中医院与基层医疗单位开展中医药对口帮扶,既提高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服务能力,也初步形成了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基础的三级农村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专栏、义诊、送医送药等形式,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在全县范围营造了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良好氛围。
通过两天紧张有序的检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在反馈时一致认为,罗山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得到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比较健全,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较好的发挥,达到了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