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稳推新农合工作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发布日期:2013-01-14 12:16:48 信息来源:未知
平桥区稳推新农合工作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2012年,平桥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中,以制度规范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适度调整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实行“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普通门诊统筹”的新农合补偿模式,不断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实际受益水平。
健全完善制度。建立上岗温馨化服务制、市内就医一证通制等服务制度,简化报销程序,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实行乡、区、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补制度(意外伤害除外)和省级直报、跨区域即时结报制度,减轻群众往返负担;落实公示制度,区、乡、村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公示新农合相关信息,保障参合农民的参与监督权、知情权;建立新农合运行分析制,每月定期召开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会,并将分析情况以通报形式发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监管制度,实行网络实时监控,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予以纠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合理控制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建立投诉举报追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证严格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一般诊疗费和总额预付制度,区卫生、财政、审计部门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量科学测算出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统筹基金预付总额,以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为单位每月按时进行拨付,有效控制了基金风险;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了门诊就诊的补偿模式,提高门诊统筹的补偿比例,建立门诊处方限额和个人门诊统筹封顶(50元/人)制度。
提高补偿水平。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今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各级财政补助240元,较去年分别增加20元、6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乡、区、市、省及省外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70%、65%,较去年分别提高5-10个百分点;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补偿封顶线由去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大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今年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10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分别按80%的比例、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对纳入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两类六个病种,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补偿,补偿比例在90%以上;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与新农合制度相结合的政策,实现农村参合孕产妇计划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务免费;将特殊病种和重症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病种由15个提高到25个,不设起付线,适当提高了其门诊费用的补偿标准。
2012年,平桥区农业人口中自愿参加新农合633968人,参合率95%。1—11月,全区新农合累计补偿1678883人次,补偿总费用为16316.32万元,其中达到15万元封顶线的有2人,住院人次、受益率、人均住院费用、人均补偿费用、实际住院补偿比较去年同期均有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