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生局切实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发布日期:2013-12-09 10:22:16  信息来源:未知

坚持规范操作 认真督查整改
信阳市卫生局切实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为切实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进一步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确保临床输血安全,近日,信阳市卫生局下达了《信阳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临床用血管理督导检查情况》的通知,对各县区、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实行临床输血专项管理。
                  加强培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
      随着医患关系的不断变化和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输血安全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和患者及患者家属所重视。各县区卫生局、各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供血机构、供血人员和用血医疗机构、用血科室医务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有关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努力提高输血业务技术水平。
           加大投入,确保硬件建设达标、
      供血库、输血科(血库)硬件建设,是保证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的基本条件,各医疗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规范要求,加大人力和资金投入,及时调整补充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到发血取血岗位,及时进行场地改造,及时购置仪器设备,使供血库、输血科(血库)的硬件建设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规范操作,切实落实血液管理的各项制度
      各供血机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用血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血液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认真做好血液的领取、储存、交接、核对、发放、使用等各项管理工作,重点抓好质量体系文件修订、取血用血人员资质把关和程序规范、交接血液核对、血液专用冰箱储存、冰箱温度定时检查记录、保证血液冷链运输温度、规范开展输血前九项检查、规范开展交叉配血核对、输血文书规范书写建档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各用血医疗机构要对照临床用血管理的有关规定,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县区卫生局、市直用血医疗机构务必于12月中旬前对所管辖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或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符合临床用血条件的医疗机构重新进行审核确认,报市卫生局审批。市中心血站和各县供血库,要根据审批结果,重新与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签订供血合同,对临床用血条件不达标的医疗机构要停止供血服务。凡县区医疗机构未经县区卫生局审核并报市卫生局批准,市直医疗机构未经市卫生局审批,一律不得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市中心血站和各县供血库亦不得擅自向未经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机构供应临床用血。违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或违规向未经批准开展临床用血业务的医疗机构供血的,一经发现,务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